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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4-05-0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现将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洪泽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关于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苏发〔2013〕9号)以及我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现就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按“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以查找解决党员、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开展“党组织形象展示年”活动为载体,本着工作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注重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努力推动党组织和党员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作用更加突出、成效更加明显。
  二、主要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四查四治”,立足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实际,在查找解决党的组织和工作是否有效覆盖、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是否有效发挥等共性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查找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及党员重点查找解决: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好,党建工作实效性不强,与企业生产经营存在“两张皮”现象;党内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党员教育管理缺位,不按规定接转党组织关系,党员发展工作停滞,“三会一课”流于形式;党组织书记管党责任不落实,能力水平不足,不敢担当、无所作为,有的“兼职不履职”;党员意识淡薄,当“隐性党员”、“口袋党员”,缺乏组织纪律性和奉献精神,不愿为职工群众服务,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消极被动,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等问题。
  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党员重点查找解决:管理体制不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运行不畅;发挥作用不到位,党内活动与业务工作相脱节;党组织书记重业务、轻党务,复合型党务人才缺乏;党员法制观念淡薄、诚信意识不强,道德滑坡、执业失范、唯利是图等问题。
  要注重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出资人(合伙人)的学习教育,推动党员出资人(合伙人)重点查找解决: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不熟悉、不投入;理想信念弱化,忽视社会效益、漠视职工权益;家长作风严重,攀比享受,自我要求不严等问题。
  三、活动方式
  以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负责人为重点,在全体党员中开展,鼓励入党积极分子和非党员企业主、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参加。围绕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1.进行动员部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原则上按隶属关系参加所属党组织的动员部署会议。在企业务工的流动党员,应参加所在企业党组织的动员部署会议。
  2.开展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单位培训资源,采取基层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党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有关学习读本。围绕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和党风党纪等内容,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讨论,增强党员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
  3.广泛征求意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党员参与,采取面对面交流、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出资人(合伙人)、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一线员工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负责人要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座谈会,直接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梳理反馈,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
  4.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党组织书记与党员之间、党员之间、党组织书记与出资人(合伙人)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会上,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引导参会党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组织民主评议党员。
  5.推进整改落实。党组织和党员要针对征求意见、自身查找和组织生活会收集到的问题,列出需要整改的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采取适当方式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要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突出针对性、具体可操作,一件一件地改,改一件成一件。
  6.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务实管用的要求,重点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党组织与管理层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要强化制度执行,不断完善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市、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统战、工商、民政等部门,发挥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工程建设中介服务等行业协会作用,切实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上级党(工)委,可派出指导组或指导员,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直接指导。各级党(工)委督导组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列为督导内容,及时抽查活动开展情况。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宣传中央和省委精神,及时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和成效。注重典型带动,积极发现挖掘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3.坚持统筹兼顾。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与促进单位健康发展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党组织形象展示年”活动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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